谈谈对公共植保的认识

蒲崇建

2008年4月5日

 

一、基本概念

从字面上理解:公共植保就是公家的、大家的植保。公,公家的或国有的称为“公”;共,共同的、大家的、全体的、每一个人的称为“共”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植保事业是国家的事业,人民群众(老百姓)的事业,所以称为公共植保。

官方表达:2006年4月,在湖北省召开了全国植物保护工作会议,农业部范小健副部长首先提出了“公共植保”的理念(官方正式提出),表述为:“公共植保就是把植保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”。从这一表述来理解,有三个重要点:一是公共植保是农业和农村工作范畴;二是公共事业;三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。这一表述对“公共植保”的职能作了明确的表达,即为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”。在全社会中哪个部门承担这一职能?唯一的就是政府部门。这一表述把植保工作的性质讲得十分明白:是国家的事业,政府的工作(职能)。用一句话来说就是:把植保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范畴,称之为公共植保。因此,我们说植物保护是政府的事、是政府的职能是有道理的。

二、工作范畴

公共植保的工作范畴有以下几个方面:一是植物检疫工作,这是根据政府法律或部门规章开展的一项工作,国家规定从事这项工作要有专门的机构和队伍,经费由国家财政供给。国家给植物检疫人员配备了专门的服装,代表国家形象。二是农药管理,也是根据国家法规开展工作,我省农药管理办法还规定了专门的机构。这二项属于社会管理,是强制性的,社会各阶层各部门都必须遵守。三是农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报,这是一项技术性很强、跨区域的系统工作,必须全国监测资源共享(密切配合)才能做好(如稻飞虱、条锈病、粘虫、草地螟等的监测)。四是有害生物的统防统治。稻飞虱、条锈病、粘虫、草地螟、蝗虫等一旦爆发,将是跨区域的、大面积的,靠一家一户或一乡一村防治是很难奏效的。只有依靠政府出面组织有序的统防统治,才能保证防治的有效性,才能保障农业生产安全。五是有害生物发生规律、防控方法的科学研究。一个新发现有害生物或大面积、跨区域危害的有害生物只有透彻地掌握其发生规律及防控方法后,才能得到有效地控制,那么科学研究是先决的、必须的。后三个方面虽有一些部门规章,但主要属于公共服务,也是政府必须参与或支持才能做好的事。

三、 新时期的极端重要性

公共植保在新时期任务十分艰巨:一是与国家利益息息相关。 随着全球贸易一体化,我国与各国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,尤其是我国于2005年10月20日加入了国际植保公约(IPPC),对“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及其产品随经贸活动扩散传播”方面是有承诺的,工作如果做得不好,不仅要使本国农业遭受重大损失,而且使国家形象受到破坏。二是与农民利益息息相关。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,“三农”工作的根本是农民,新农村建设的核心是增加农民的收入。保护农作物不受有害生物危害,责任十分重大,因为有害生物的危害常常是毁灭性的,不做好防控工作农民利益就得不到保障。三是与每个公民的利益息息相关。一方面粮食因遭受有害生物的危害出现大面积减产或绝收,会造成“无粮则乱”、“无粮则亡”(如爱尔兰大饥荒;明朝因蝗灾、鼠灾大饥荒,饿莩遍野。)的严重后果。另一方面,由于不当的植保措施,造成农产品农药污染和环境破坏,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。如帕金森综合症病例中,有的患者系过多吸入含有有机氯食品的缘故。从这三方面意义上讲,“公共植保”是贴近“政治”的,是一项政治任务。

四、搞好公共植保的方法

一是提高重要性的认识。“公共植保”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,每一个植保工作者要充分认识肩上的担子和责任,把公共植保作为重要职责,全力以赴做好每一项工作,政府部门必须要有所作为,如果业务部门预测准确,方案科学,政府不予重视,导致有害生物大面积危害损失,最终的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(如85年条锈病大流行,平凉有的县长被撤职)。

二是加强植保队伍体系建设。做好“公共植保”工作必须要有一支专门的机构和高素质的队伍(中央2003年2号文件有规定)。尤其在法制化建设的今天,公共管理部门必须要有独立的法人资格(行政许可法规定),否则,就不能承担社会管理职能。由于植保工作具有极强的技术性,需要大量的专业技术人才才能做好工作,因此,一支高素质植保队伍的建设是十分必要的。看一个地区植保工作的好坏,不仅要看机构是否健全,更要看有没有高素质的植保干部。

三是配备良好的工作设施。配置办公场所、交通工具、通讯工具、实验设备、防治设备、监测设备等十分必要,否则,就难以完成“公共植保”的各项任务。国家近十年来实施的“植保工程”项目是非常重要的,发挥的作用是巨大的。

四是健全工作机制。既然是公共管理、是政府强制性的工作,就必须要有章可循,照章办事。因此,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是必要,“公共植保”工作涉及社会多个部门和阶层,部门之间的协调一致是必要的,国家在制定政策时必须充分考虑到这一点。植保队伍体系的管理十分重要,要形成若干制度,使各个植保机构和工作人员正确行使其工作职责,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。

五是保障工作经费。“公共植保”是造福于社会、利国利民的事业,工作经费必须由政府财政保障供给。每一个植保机构对所承担的任务所需经费情况都要进行详细的预算,不夸大也不缩小,实事求是,将预算方案报财政部门核准,严格按照核准范围和有关规定开支。